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血液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3〕25号)精神,2024年度各单位献血指标数为在岗人数的15%(在岗人数指本部门实有人数),献血量200—400ml/人。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并负责制定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凡符合18—55周岁(既往有过3次以上献血史可延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依法履行献血义务,积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率先献血,医务人员应积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出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并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
二、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预防遏制艾滋病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社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献血工作如期完成。
三、全县共设两个献血点:十四道沟镇以上乡镇政府及部门单位参与县城内集中献血(献血时间为9月24日、25日,献血地点县委老干部局四楼活动室);十二道沟镇以下乡镇政府及部门单位到八道沟镇中心卫生院献血(献血时间为9月26日),献血时请务必带好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履行法律义务,引导公民自觉参加无偿献血。根据总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充足、有效。请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无偿献血计划招募名单(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芳 18804396053
尹佳美 19500312353
电子信箱:23639513940@qq.com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