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长政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3〕5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的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清理结果为保留规范性文件30件。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政发〔2022〕7号)同时废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