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0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白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3〕22号)工作部署,按照依法编制、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严格实施原则,编制长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长白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全按照《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白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范畴,组织各部门统筹推进,并根据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法认领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经组织充分论证、征求意见、上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本次公布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行政许可事项为268项,涉及县本级37个单位及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经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欢迎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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