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吉林省政府网白山市政府网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1 信息来源: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33号)要求,长白县制定出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2008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之初,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仅能占总投资的20%,当地财政资金短缺。为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等政策文件,我县实施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建设模式。由于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受税费缴纳、产权办理、保障对象退出等因素影响,各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问题始终没有完全解决,出台相关政策迫在眉睫。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政府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根据出资比例所形成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让国有产权份额。

  (二)转让程序。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坚持居民自愿原则。转让程序为家庭自愿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面向社会公示、签订《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转让价格。原签订的《长白县廉租住房购买合同》有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长白县廉租住房购买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执行,具体价格由县政府确定。

  (四)税费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的税费,可在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

  (五)产权性质。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规定价格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全额资金及相关税费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有限产权)。也可以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取得全部产权。

  (六)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所得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净值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和运营管理等支出。

  (七)维修资金。廉租住房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按照当地收缴标准足额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其他问题。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由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对国有产权部分收取租金。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愿退出自有产权份额的,由县政府按照原出资价格回购,不计利息。

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也可以按合同约定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放弃购买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廉租住房国有产权房屋租金。

三、组织实施

    长白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工作,民政、财政、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责任编辑: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