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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30 信息来源:长白县发改局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诚信建设,县政府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201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要求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2017年,省政府出台《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提出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建设的方式、路径和突破口,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2018年,白山市政府印发《白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白山政办发[2018]7号),对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联合奖惩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3.《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4.《白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5.《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1.总体要求2.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3.阶段性任务4.保障措施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我县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三)重点任务:明确十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形成联合奖惩“四张清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制度、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实施机制、建立省市县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四)阶段性任务

第一阶段(2018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形成本乡镇、本部门“四张清单”。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全县“四张清单”,尽快建成县级信用平台。

第二阶段(2019年)。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等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四张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和联动部门的职责。不断扩大联合奖惩信息开放和共享范围,实现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奖惩信息互动融合。

第三阶段(2020年)。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县级信用平台的应用,扩大“信用中国(吉林长白)”网站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四、解读单位:长白县发改局。解读人员:徐淑义。电话:8231075。

 

(责任编辑:长白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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