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将全县县乡两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重新公布(由于县级行政责任人更换),请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自觉接收社会监督,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确保我县防汛安全。
附件: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清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