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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民互动>在线访谈>关于《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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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请到了长白县水利局副局长刘忠在线回答大家有关水土保持的问题。您好,刘局长!

2016-04-06 14:19:32

[刘局长]:

主持人好! 网友朋友们好!非常高兴来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解答大家的问题。

2016-04-06 14:20:06

[主持人]:

刘局长,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下广大参农朋友都关心的问题,现在种植人参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

2016-04-06 14:20:21

[刘局长]:

好的,依据《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放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以现在种植人参是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016-04-06 14:20:37

[主持人]:

刘局长,那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选线又有哪些要求呢?

2016-04-06 14:20:51

[刘局长]:

好,根据《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016-04-06 14:21:04

[主持人]:

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生产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吗?

2016-04-06 14:21:23

[刘局长]:

根据《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2016-04-06 14:21:35

[主持人]:

已竣工投产使用,但没有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应该如何处理?

2016-04-06 14:21:53

[刘局长]:

 根据《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的罚款;

(二)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征占地面积二十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04-06 14:22:11

[主持人]:

那么咱们长白县水利局是如何对新《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进行宣传落实的?

2016-04-06 14:22:23

[刘局长]:

新《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以来,县水利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对其进行了宣传:一是选取了与生产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法规,在县电视台进行滚动反复播出。二是在“水保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我们聘请老年秧歌队在县城广场演出、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与过往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法规。三是为了便于生产建设单位浏览领会与己有关的水土保持法规,我们制做了水土保持法有关知识单行本,在检查中、在方案审批中主动送法上门。

2016-04-06 14:22:47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也非常感谢刘局长在百忙中接受采访。

2016-04-06 14:22:59

[刘局长]:

感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对长白水利事业特别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2016-04-06 14: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