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总工会不慎遗失长白县总工会2018年06月01日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220623MC2620696B。自刊登之日起,声明作废。如因他人非法使用以上物品造成任何损失,本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说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总工会
2023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县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理使用衔接资金,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批准二次调整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现将项目计划面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6月12日-6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439-8231637或12317
电子邮箱:xczxj202201@163.com
通讯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138号
附件:2023年度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二次调整)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执法突出问题,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依法治市办部署要求,长白县依法治县办、长白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长白县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整治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和证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1.“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2.执...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长白县总工会2019年10月21日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220623MC48092735。自刊登之日起,声明作废。如因他人非法使用以上物品造成任何损失,本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说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享受保障家庭公示。对以下公示家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事实依据。举报电话:0439-8860305,来信地址:长白县住房管理中心。公示期2023-6-2至2023-6-8。
附件:2023年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公示(第二季度).xlsx
长白县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日
为推进全县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2〕11号)、《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农...
按照《长白县商务局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文件要求,经前期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流程,现将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予以公示。
如对以下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事实证据。举报电话:0439-8255071,来信地址:长白县商务局402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2022年省级服务业资金项目公示名单
长白县商务局
2023年5月31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将全县县乡两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重新公布(由于县级行政责任人更换),请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自觉接收社会监督,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确保我县防汛安全。
附件: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清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9日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的通知》(吉农办渔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经养殖单位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现将长白县2023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佳泉冷水鱼养殖有限公司
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50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439-887319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工厂设立以工厂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