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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税务局“四个明确”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7 信息来源:长白县税务局 收藏

 

  长白县税务局以公示责任、公示事项、公示内容、公示途径为着力点,全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明确公示责任,加强公示领导。统筹组织本单位各职责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清单、指引等制度文件要求,将公示内容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执法信息公示工作,遵循“事前审查”“一事一审”等原则,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前审查程序。

  明确公示事项,确定公示层次。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层级维护事项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层级税务部门公示的具体事项,其中县区局公示事项为18项,此举在减轻基层局负担的同时确保公示的每一事项不重复、不遗漏。

  明确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中数据维护要求和模板进行公示,实现公示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明确公示途径,创新公示方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不断创新公示方式,如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在吉林省税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在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微信群、朋友圈的辐射作用,对一些和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事项广而告之。

(责任编辑:长白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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