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5-10-30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厅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函[2025]851号)要求,县财政局拟对县内有关单位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和对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抽取县内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村集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制度执行、资金资产入账、资产确权管理等“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安排 本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10月底结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核查账目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对依纪依法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行为的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长白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长白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综合服务中心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盛腾公交有限公司 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5.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马鹿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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