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
序号 |
要素名称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备注 |
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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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审批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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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主体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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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办机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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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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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条件 |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的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注: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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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材料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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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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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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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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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地点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白山大街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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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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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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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439-822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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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材料下载 |
吉林政务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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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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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审批结果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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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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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介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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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咨询电话 |
0439-822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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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9-822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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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责任事项 |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的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注: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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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审批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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