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县长白镇卫生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
发布时间:2024-10-31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
关于长白县长白镇卫生院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的处理决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卫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533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9日至9月30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金额218,504.00元 你单位2023年9月付地方病证费50.00元,付办公费2,915.00元、4,470.00元、4,540.00元,发票开票时间为2023年8月份。 提前记账:2023年5月录入6月1日现金存款28,000.00元、6月2日现金存款24,000.00元;2023年9月录入10月1日现金存款44,800.00元、10月4日现金存款7,000.00元;2023年10月录入11月1日现金存银行50,964.00元;2023年11月录入12月1日现金存款47,900.00元。 跨年列支:2023年1月报销2022年交通费90.000元。2023年1月2022年印刷费2,965.0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政采云系统7,800.00元 你单位未按规定程序使用政采云系统采购办公用品,2023年12月购办公耗材3,560.00元,入库时间晚于领用时间;2023年12月购入电脑耗材4,240.00元,先购买后补政采云手续,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并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规定。 (三)账务处理不正确、不规范 你单位资金结存未正确确认和计量。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48,336.26元 1.你单位收财政拨残疾人保障金47,576.26元,在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户时,记账凭证预算会计应记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800101)科目,错误记入货币资金(贷方800102)科目。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2.你单位2023年9月付马拉松比赛医疗保障交通费200.00元(车牌号:吉F-A120)记入其他交通费科目;付老年人体检交通费200.00元(车牌号:吉F-6K122),记入其他交通费科目。2023年10月付下乡用车燃油费260.00元(车牌号:吉F-6120A),记入其他交通费科目;付下乡用车燃油费100元(车牌号:吉F-6120A),记入其他交通费科目。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五)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不严格21,687.00元 你单位报销2023年9月差旅费624.00元,出差审批单无审批时间。2023年12月外出培训差旅费18,000.00元,该笔费用为2人90日住宿款,培训出差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2月7日,住宿发票在2023年11月29日开具并支付,且无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无车票等相关差旅费附件材料。2023年2月报销差旅费3,063.00元,提前1日出发,与差旅文件规定日程不相符。 上述问题不符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规定。 (六)未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你单位2023年差旅费、接待费等均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三)……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规定。 (七)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金额10590元 你单位2023年11月付租车款900.00元,所签租车合同列明车牌号与发票所载车牌号不一致。2023年7付劳务费9,690.00元,施工合同未列明施工内容。代检费附件不全。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八)扩大支出范围,金额400.00元 2023年3月接待费400.00元,接待人员数超出接待公文列明人数。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的规定。 (九)专项资金结余4,488,414.28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你单位专项资金结余两年以上金额:4,488,414.28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未按规定使用政采云系统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学习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账务处理不正确、不规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及时调整有关账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四)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五)对出差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未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问题,依据《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及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做好对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七)对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要求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在今后工作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严禁扩大开支,退回扩大支出范围款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九)对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日内上缴国库。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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