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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长财监[2023884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3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3524日至930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使用政采云系统18674.03元 

2022年充油卡15000元、公车保险3674.03元共计18674.03未按规定采购七日后在政采云系统公示。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并做好单位内控管理”。《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二)“服务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直接采购。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超市的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品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后直接采购,无需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4966504.6元 

1.2022年,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取暖费、补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考核优秀奖等费用,共计金额4890181.74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2年,将应当在“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的残疾人保障金,共计金额46322.86元,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不符合《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1〕163号)“501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棕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的规定。 

3.2022年,将应当在“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的食堂承包费,共计金额30000元,在“工资福利费用”科目核算。不符合《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1〕163号)“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金额3640元 

2022年,换暖气片工时费3640元,转入陶春建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对公转账。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金额2561418元 

1.党群活动中心购会议桌、会议椅、办公桌等13540元,VR仿真实训机67200元,合计8074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2.硅藻土特色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于2015年9月15日开工,2016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完毕。2020年8月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值2480678元,至今未转入固定资产。上述问题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的规定。 

(五)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金额340元。 

2022年4月份列支2020年12月-2021年1月租车费340元。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六)办公设备配置超标准,金额1575元 

购买组装电脑1台6575元,超出规定标准。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八条“(一)台式计算机……每台台式计算机的裸机价格上限不超过5000元(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 对未使用政采云系统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学习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对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要求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在今后工作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办公设备配置超标准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执行采购标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108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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