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
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
长财监[2023]883号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3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至9月30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使用政采云系统7950元 2022年,安装纱窗劳务费6000元,安装纱窗费1950元,无安装明细、未通过政采云系统。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并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103289元 2022年,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绩效考核费、下半年班主任费、年终绩效考核费,共计金额103289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金额2526908元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中等教育用房价值20000元、厕所、自行车棚价值15000元、中等教育用房2491908元,已无实物,固定资产账未及时处理。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的规定。 (四)审核职能缺失 财务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报销单无财务人员签字。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金额31259元 2022年支付高三教师培训费8800元,无培训教师明细,无教育局大额支出审批单;支付财政专线维修费3250元,合同签订不正规,无签约日期;支付体育教师运动服款6599元,无老师领取明细单;支付2022年8月清理校园、宿舍劳务费7850元,12月清洁劳务费4760元,无用工人员名单,两个劳务费有部分重合。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六)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不规范,金额10025元 支付2022年春季初中困难生补助款625元收款个人与困难学生关系不明确;现金支付2021—2022年度下学期助学金9400元。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第五条“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对“一卡通”清单中的项目,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 对未使用政采云系统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学习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四)对审核职能缺失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建立内审制度,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审核职能全面有效发挥。 (五)对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要求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在今后工作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不规范问题,依据《吉林省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第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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