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
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
长财监[2023]880号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3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至9月30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使用政采云系统95330.91元 1.2022年,你单位购买办公用品2663元、热水器3900元和全年宣传用印刷用品,未通过政采云系统。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并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规定。 2.2022年汽车运行费88767.91元,未在政采云系统公示。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并做好单位内控管理”。《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二)“服务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直接采购。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超市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品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后直接采购,无需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521545.05元 2022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取暖费、补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考核优秀奖等费用费,共计金额521545.05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三)未使用公务卡支付费用,金额16560元 2022年11月27号凭证,现金支付杂志款16560元。 乡镇司法所采用报账制度,大额支出时各司法所现金垫付,未使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或者公务卡支付。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三)……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 对未使用政采云系统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学习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对未使用公务卡支付费用问题,依据《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及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做好对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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