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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长财监[2021]1313号
发布时间:2021-11-0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长财监[20211313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175日至79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未入固定资产8470

购书籍4770元,购保密柜资料柜3700元,共计8470元未入固定资产。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规定。

(二)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11325

1付修车费3335元、付水果等费用2490元,共计5825元发票名头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所,与单位正式名称不符。

2. 对外购买保洁劳务服务5500元,没有发票。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会计信息不真实45000

2020年春节走访驻长部队慰问两批次物品采购:第一批:春节走访驻长部队慰问金每个单位现金5000元,合计45000元,开具发票内容包括水果、饮料、粮油等。第二批:春节走访驻长部队慰问品,购苹果、桔子36960元,购刀鱼39600元,购猪肉84942元,合计161502元。前后两批次采购物品,部分重叠。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的规定。

(四)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

装订凭证及账本,为保持厚度一致,将空白新A4纸大量装订,造成办公用品浪费。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 对固定资产未入账8470元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并于30日内进行账务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11325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要求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在今后工作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对会计信息不真实45000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规范会计凭证装订,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1028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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