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改造符合我县实际需要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资金来源
长白县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共3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改造3处乡(镇)集贸市场(大集)。乡(镇)大集改造参照执行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标准和要求。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资金总额15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需由乡(镇)完成集贸市场(大集)前期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后乡(镇)可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 改造1个基本型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县城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资金总额10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
2.支持农产品上行项目建设。开展农产品渠道体系建设,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渠道建设补助与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每场可按照上限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总额53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销售产品70%以上为本地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
(三)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开展数字赋能服务。建立本县域的商业体系大数据体系。
1.支持内容。实施数字赋能项目须实现的基本功能是:能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
2.补助资金。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资金总额6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优先选择有为国家商务部等部委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字赋能及服务类企业。
四、资金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财政、发改、人社、农业农村、市监、供销等相关部门在职能范围为项目建设提供帮助,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选拔企业和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正规的招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专家论证等方式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优先采取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和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分工,尽早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位;要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在确保支出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投资额和补助资金量较大项目,在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分子项、分批次、分阶段组织验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支持的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当地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严格把关,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内容重复投入。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相关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管理。以本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定期对项目开展自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严管项目固定资产,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
附件:县域商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