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1〕16号)要求,有效推动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2021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发展。借助各大电商平台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充分发挥我县特色产品优势,实施农产品商品化升级转型、特产品全网营销战略,带动脱贫增收,推动全县电商产业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要按照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要求,围绕农村电商产业,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遵照相关规定及方案,严格遵守,落实到位,发挥农村电商产业力量,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
(二)突出标准化升级。要在现有体系基础上,完善服务系统,侧重规范化、标准化的升级,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及品牌化。充分利用市场导向,提升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思路,补齐短板,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典型带动。借助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政策扶持,突出培育优秀电商服务商、服务站、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树立典型,引领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三、资金来源
继收到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1000万资金后,中央财政再补助500万,用于我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再建设发展。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安排
(一)建设O2O模式农产品线下体验店(60万)。
1﹒建设内容:以O2O模式在县内开设生鲜农产品线下体验店、在县内旅游度假区开设本地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
3﹒建设时限:2022年6月—2022年12月。
4﹒建设要求:线下体验店建设改造后销售的产品80%以上为本地生鲜农产品或本地特色产品,包括区域公共品牌产品,须能实现线下体验推广、线上下单支付、网订店取等功能。计划建设2个景区体验店。
(二)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90万)。
1﹒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1)建设内容: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运营服务费,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及设备采购,建设长白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包含商务部日报对接管理系统、线上培训、通知公告、产品展示、村站管理、物流管理、招标评审等功能)。
(2)服务时限:三年。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45万元,其中50万元运营费为预留资金(2024年6月—2027年6月)。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在全县农村百村示范村、省级电商村、脱贫村建设20个电商服务站,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打印机、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为各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提供运营指导。拓展村级站点的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
(2)建设时限:2022年6月—2022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45万元。
(三)支持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50万)。
1﹒支持重点: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服务站站长、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乡村星级文明户、千村示范创建五星户家庭成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不超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总额的10%)。
3﹒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
(2)可通过外聘师资自行组织培训,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或者评审等方式遴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
(4)要有与外聘师资或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
(5)培训授课人员为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或网络店铺实际运营业绩突出的人员担任。
(6)结合农村双创和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培训要实现全覆盖。
(7)要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转化率,培训人次应在1500人次以上,突出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或开展网络直播并独立经营的实用人才。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150个以上或网络主播150人以上,年销售总额150万元以上。要建立完善培训孵化跟踪服务机制,当期当批培训结束后的3年内,培训机构对经培训后独立开设网络店铺、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创业就业人员每年应面对面、手把手指导服务6次以上,帮助提供对接渠道、解决经营服务指导。
4﹒建设时限:2022年6月—2023年12月。
(四)农产品上行建设(100万)。
1﹒建设内容: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电商进村“庭院经济”专项扶贫活动,将老百姓房前屋后庭院生产的农副产品打造为农副商品进行销售,助力农民增收。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村级服务站站长年增收入不低于1200元、村民年增收入不低于2400元。
2﹒建设时限:2022年6月—2024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00万元。
(五)物流体系建设(100万)。
1﹒建设内容:针对脱贫村或脱贫户开设网络店铺销售的农产品、入驻长白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销售农产品给予快递费70%的补助。针对与我县签约的物流企业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助网销农村产品和网购农业生产资料。
2﹒建设时限:2022年8月至补贴完为止。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00万元。
五、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
对已立项项目,要督促企业尽快启动建设,在确保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争取尽快完成;对正在建设的项目,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如期完成;对已完成项目,县商务局要协调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程序抓紧验收。县商务局作为监管方,可全程监督或不定期抽查。企业应予以配合,并做到数据开放。
(三)资金拨付。
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电商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乡村振兴专员做好村电商站相关服务对接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根据《电子商务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扩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服务内容的覆盖面,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支持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