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督导检查
4.5 响应终止
4.6 信息宣传
4.7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及能力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制度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更新
6.3 预案备案
6.4 预案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白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重污染天气是指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接到白山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后,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统筹指挥和决策部署。根据市应急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实施预警和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示、决定;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响应工作。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主要包括: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和外事局、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根据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减排清单,对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牵头组织督查秸秆焚烧相关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依规问责问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与指导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管控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落实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燃煤供热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应急管控措施,根据建筑工地减排清单进行督导落实;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督导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明火烧烤,取缔露天烧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并督导落实。
县水利局:重污染天气时,负责督导落实水利工地减排清单;负责水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如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查处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停工停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县商务和外事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时油罐车、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重污染天气时督促医疗卫生相关机构落实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相关部门协调督促落实非电力行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限产等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会同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工作,组织和督导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网络舆情管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做好预警及应对信息的上报。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办公室设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修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完善后勤保障能力;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效果;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由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培训组组成。
督导检查组:由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参加,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后勤保障组:由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参加,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设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
宣传培训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参加,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橙色、红色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专人担任。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建议和支援请求。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
职责:参与预警、响应、总结及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对策和建议。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个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并且未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1.2 预警级别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我县预警,县级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3个级别。
3.1.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1.3.1 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发布我县的预警信息,启动县级预案。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1.3.2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依法依规及时进行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气质量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3.2 信息上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报告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预警启动期间,应当于每日14时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预警终止1小时内,应当报送终止响应信息,48小时内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做好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留存备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 应急响应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应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启动,即发布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变化及时做出预报,增加向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4.3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应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为指导,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
县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且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3.1 三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引导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老人、孕妇、儿童,以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并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缩短户外工作时间、佩戴合适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增加必要的接诊数量。
⑤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主动调整生产周期,减排污染物。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各类原材料及产品。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设计值,尽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线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①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作业频次1次以上。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在主城区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④其他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4.3.2 二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必要时暂时停课,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及心血管相关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专业医疗救治力量。
③取消大型群众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组织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设计值,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线的生产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①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其他措施。禁止露天烧烤。
4.3.3 一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县教育和体育局可视情况组织有条件的幼儿园、学校停课,停课不停学,合理安排学生居家学习生活。
②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如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远程办公、调休等。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①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及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交通管制范围,结合实际,适当采取小型客车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④其他措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
4.4 督导检查
4.4.1 责任落实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本预案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措施,督导检查组进行督查抽查。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向事发地派出专项工作组,督导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并且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2 预警监督
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落实及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4.4.3 公众监督
县政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减排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时响应即终止,县应急指挥部下达指令通知等。
4.6 信息宣传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响应情况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密切关注并正面引导舆论,动员社会参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7 总结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响应终止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总结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及能力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硬件装备。
5.2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染污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5.5 制度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做好相关实施方案,包括应急减排清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等。
6.2 预案更新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生重大问题等情况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及时进行修订。
6.3 预案备案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制定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份,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单位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采取差异化管控,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8月16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长白环领办〔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