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白山政发〔2022〕1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时完成。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县政府提请调整。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