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长政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展示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严格论证、筛选,现公布10处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及抗日战绩地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加强保护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