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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字〔2023〕2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迁坟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信息来源:长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迁坟补偿方案的通知
长政字〔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迁坟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迁坟补偿方案
  
 
   根据《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2〕9号)要求,为做好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征地范围内全部坟墓的迁移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顺利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工作涉及到的有主坟以及无主坟。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排(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31日)。
  在县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马鹿沟镇、十四道沟镇、金华乡在原有摸排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摸排阶段不漏一个坟墓,将全部坟墓登记统计,填写所在位置、墓穴位数、坟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逐个编号、调查摸底、造册登记。(责任部门:马鹿沟镇人民政府、金华乡人民政府、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
  (二)拟定补偿标准(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
  由县民政局参照白山市各县区近年来迁坟补偿标准以及2019年鸡冠砬子隧道项目补偿标准,提出本次迁坟工作建议补偿标准,征求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迁坟最终补偿标准。(牵头部门:县民政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发布通告、实施迁坟(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发布迁坟通告,告知涉及村民迁坟期限(自主迁坟期限为2023年11月20日前)。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动员村民自主迁坟,并严格管控涉迁坟墓去向,禁止迁坟至“两沿六区”,杜绝散埋乱葬。“两沿”:公路(含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村民完成迁坟后,由乡镇核实并按照补偿标准发放补偿,登记造册留档。“双人坟”只埋葬一人按照“单人坟”标准发放,“活人墓”(指人未去世,提前挖掘或修建专门埋葬遗体的设施)不予补偿,并按照“两违”设施处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迁坟的坟墓,一律按照无主坟处理。无主坟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式,深埋或迁移至“两沿六区”以外的合适区域,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迁坟费用不得超出建议补偿标准,迁坟全过程摄像取证存档。(牵头部门:马鹿沟镇人民政府、金华乡人民政府、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围绕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保障迁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确保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项目按时施工。
  (二)加大宣传,积极动员。
  宣传教育工作是迁坟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要站在发展的高度,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迁坟工作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坟墓迁移工作。
  (三)加强监督,公平公正。
  坟墓迁移涉及到逝者家属的利益,要避免对逝者家属造成伤害。在坟墓迁移工作中要坚持全面公开、全过程公开,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确保坟墓迁移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科学。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人情补偿”“权力补偿”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长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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