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长政办函〔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234”总体目标和“1771”发展战略,聚焦“破难题、促开工、督进度、稳投资”,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全力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快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
(二)调度分析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在审批、规划、用地、资金等前期手续办理和推进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投向,分析研究谋划、储备项目,提出包装和向上争取措施建议;
(四)督促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推进重点项目统计入库;
(五)协调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项目责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召集,项目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重点项目促进中心列席。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会议每月召开1次,每次可就项目推进或谋划集中分析、研究、解决问题,也可以“一事一议”,单独研究某项工作。不定期会议每月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会议次数,根据项目推进过程存在的难点堵点、重大问题、特殊紧急事项可适时召开。
(三)对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或行管部门向分管县领导提请,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并确定会议召开。
(四)提请联席会议事项中,对涉及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项目责任单位或行管部门要在发现问题1个工作日内向分管县领导报告;重大问题、特殊紧急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领导报告。
(五)分管县领导对项目责任单位或行管部门提请的事项,根据轻重缓急确定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单位。一般在接到提请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遇重大问题、特殊紧急事项要及时组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六)联席会议实行领导负责制,原则上分管县领导对分管项目涉及的问题全面负责、全程跟踪解决。对联席会议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特殊事项、突出问题,由分管县领导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推动问题加快解决。
(七)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一般问题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解决,批准权限涉及国家、省、市层面的,每周向分管县领导报告完成进度。
(八)对未按会议确定时限办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跟踪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高位推动,项目责任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和包保项目的县领导对项目共同负责,分管县领导召集的联席会议,包保县领导要积极参与。如遇特殊情况,包保县领导也可作为召集人,组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项目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项目责任单位或行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各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需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按程序提请分管县领导,确保问题及时化解。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项目的调度推进,以及项目审批涉及本系统事项的协调服务。对提请联席会议的事项要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会后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努力形成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协调工作机制。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