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分散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委托技术单位对我县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相关工作。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一览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