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开展“长白无欠薪”三年行动,夯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持续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进行自查。各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上旬,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县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成绩排在全县前三名,且在90分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成绩排在全县后两名,且在70分以下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联席会议向各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联席会议对该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