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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长政发〔2012〕3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抗灾重建能力。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和普及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县范围内具有我县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雪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造成的损失。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标准。每户每年收费40元。其中,由县政府补助60%、24元;乡镇自筹补助20%、8元;农户自身承担20%、8元。

  (四)赔付标准。根据全县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每户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4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4万元。

  (五)运作方式。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支公司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10%确定,每年年终向县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六)时间安排。2012年–2017年。

  三、政策措施

  (一)县乡级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县乡级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

  (二)县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以乡镇为单位,农户参保面达到90%以上的,乡镇补助落实到位,县财政按农户实际参保数量给予60%补助。

  (三)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县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各乡镇经管站负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各村屯,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二)制定配套政策。各乡镇政府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一件实事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

  (三)强化责任考核。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抓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农村 住房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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