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2〕2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和《白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本纲要。
一、全县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县残联积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救助服务专项工程和活动,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城乡残疾人1188人,培育建成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1个,新增残疾人就业近196人。加大残疾人扶贫解困力度,800余名残疾人摆脱贫困。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78户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从业者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补贴人数达到100余人(次),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累计救助29人(次)。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等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为4000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救助、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服务站1个。成功召开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普遍建立和全覆盖。残疾人权益保护得到落实,诉求普遍得到保障。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体育工作日趋活跃。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县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全县经济大提速和“以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为重点的有利机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县城乡居民一道生活的更加美好,为构建和谐长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水平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3.建立残疾预防机制,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大投入,缩小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4.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健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普遍享受保险补贴。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城市分类施保和农村重点保障范围,并按现行补助标准的上限给予补助。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扩大城乡困难家庭优惠政策对残疾人的覆盖面,对城乡低保边缘残疾人予以特殊照顾。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城镇“三无”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由残联按照实缴保费的10%—20%予以补贴。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奖励。
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其中。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残疾人普遍需求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3.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取暖费用,挂号、诊疗费用,泊车费用,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4.认真贯彻《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落实伤病残军人优惠待遇。
(二)康复
主要任务:
1.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健全康复服务机构,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4.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政策措施:
1.加强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新建县级康复服务中心,规范和提高康复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方式,新建自闭症、抑郁症康复机构。与卫生医疗机构合作,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精神病人康复机构。深入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康复室,落实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配备适宜的设备和人员。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全面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4.继续实施康复医疗救助工程和项目,使贫困残疾人及时得到基本救助。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和医疗救助。
5.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适用性和使用率。县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给予价格优惠,对确实需要又无力购买的免费配发。
6.加大各类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及服务水平。
(三)教育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2.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政策措施:
1.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儿童福利院、孤儿学校等开办特教班。
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落实国家“阳光助学计划”,对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给予支持。
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4.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要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落实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获得学历的残疾人助学金政策,鼓励残疾人以多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5.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交住宿费,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6.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依托各级特教机构、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等开展扫盲工作。
(四)就业
主要任务:
1.多渠道的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1360人以上。
2.建立和培育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1个,积极创建残疾人庇护工厂。
3.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征收面达到100%。
4.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建设残疾人就业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系统。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
2.以重点助残就业工程、项目为载体,带动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厂、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多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
3.鼓励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鼓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定期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
4.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重点建立1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带动15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1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增长,建立健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备案制度,逐步提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设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加强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扶贫
主要任务:
1.通过多种扶持形式,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2.为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参训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中,制定针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和县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各乡镇政府扶贫资金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增加贷款规模和贷款贴息资金数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开展产业化扶贫。在巩固和发展现有扶贫基地的同时力争再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6个,其中省级的1个、市级的1个、县级的4个,培养80名残疾人创业带头人,辐射带动88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
3.依托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地域特色和残疾人特点,为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掌握实用技术和自我发展能力。政府举办或资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争取国家和省“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并根据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一户多残、重度残疾等极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投入。整合各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优先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或改造危房。城镇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00名以上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以县本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有条件的乡镇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采取民办、民办公助形式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力争建成县级托养机构1个、乡(镇、街)级托养机构3个。
3.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和监管制度。
4.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各类服务机构,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
主要任务:
1.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面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2.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政策措施:
1.拓展残疾人文化生活平台。公共文化设施普遍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室)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文化活动专门场所并提供服务。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进社区”活动和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以政府为主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向残疾人送书、送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主题征文、读书演讲、事迹报告等各类文化活动。
3.培养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举办一次全县性文艺汇演。积极参加省内外残疾人艺术竞赛、汇演。
(八)体育
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2.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省内外残疾人体育竞赛。
3.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县运动会。在应届县运会上设残疾人竞赛团组,设适合残疾人的竞赛项目。
政策措施:
1.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
2.建设1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培养2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1.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2.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3.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
1.贯彻国家无障碍建设规定,落实好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落实国家无障碍规范标准。推进无障碍县创建工作。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3.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家居无障碍改造服务。争取国家和省补助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资金和工程服务。
4.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幕显示、视觉引导等系统。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盲文、手语的信息化水平。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政策措施:
1.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六五”普法中,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专门协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一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培养和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和水平。
3.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逐步建立健全全县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人预防知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3.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4.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政策措施:
1.完善县、乡(镇、街)残联组织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加强力量,提高效能。乡(镇、街)残联普遍增设残疾人专职委员,多渠道地解决村专职委员的工资补贴。积极推进乡(镇、街)残联设在编理事长,加强基层残联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做好第二代残疾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2.支持和推动各级各类专门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作用。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县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领导、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推动县残联领导干部交流,加快实现残联干部的年轻化。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县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6.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十三)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全县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依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县残联系统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3.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覆盖3000以上残疾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业务综合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数据链和服务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和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做好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培训。县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3.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4.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改建或扩建。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倾斜并落实配套资金。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2.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3.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事业宣传纳入全县宣传工作大局,健全完善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2.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加强联系协调,强化工作职能,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宣传。
3.鼓励各类媒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办好办活电台、电视台、长白报残疾人事业宣传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单位要积极推进无障碍人性化服务。
4.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在全县各类残疾人中,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百千万工程”。组织残疾人特殊人才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在广大残疾人中开展“四自”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在社会帮助下自强拼搏,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5.通过土地保障、贷款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6.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发挥好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全县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要重视对规划实施的评价。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公开。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规划 纲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