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长白县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6年长白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2016年长白县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执法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由县法制办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一是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本系统执行的全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组织我县各执法部门的在岗执法人员开展了行政执法证培训换证工作,将我县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岗位情况等纳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范围转变为由执法单位到执法个人,进而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主动化、具体化、规范化。
3、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更加规范
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合法、要公开、要备案”。在发布规范性文件前,由县法制办进行严格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县政府常务会不予讨论,以确保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今年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
4、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防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县始终坚持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法受理,依法办理,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促进了人员素质能力的提高。二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审案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注重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坚持应受尽受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16年度,我县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各类行政复议申请6件,不予受理2件,驳回4件。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县法制办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以调解为主,化解了矛盾升级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县政府的权威,防止群众因涉法案件信访。通过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数据分析,掌握案件结构和发展变化的趋势,及时发现全县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我县法制信息采编工作,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1)在信息的采集编报工作上,以反映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和全县社会进步、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做到广开视野、题材广泛,以挖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为主,及时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报送,积极宣传我县法制工作的新动态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动态。2016年,共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50余条,逐步提高我县法制信息编报的整体水平。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宣传栏等宣传平台,3.15、12.4法制宣传日,利用在政府楼前悬挂主题宣传横幅、法制宣传标语,开辟法制宣传专栏,设立法制宣传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16年我办在法制宣传期间共悬挂法制宣传标语3幅,开辟法制宣传专栏4处,印发《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00余份。
6、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坚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法制办积极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一些重大事项在会上及会前,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发表法律审核意见,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增强了决策的执行力,为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二是从合法、公正等角度出发,加强合法性论证,对合同中存在不适法的条款提出修改、删除建议,权利义务不清的予以明确,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共为县政府及部门审核把关各类合同、协议10余件。在各类会议中为领导提出合理性建议40余条。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