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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长财采办字〔2016〕143号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16—2017年度

  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吉政办函【2015】207号文件要求,参照《白山市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2017年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按照《目录》中所列内容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采购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采购本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

  三、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四、《目录》中的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回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门槛价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单次采购不得高于门槛价格,年度内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倍。

  五、为了完善政府采购方式,提高工作效率,2016—2017年度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及办公类家电实行协议购货。公车改革之前,公务用车继续实行定点维修。

  六、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支出,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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