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干任(2012)2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正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任命:
金正九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正局长级);
龙志君同志为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金相哲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享受正局长级工资待遇,列戴洪岩同志之前);
金明龙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列吴诚同志之前);
包玉清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李志全同志之前);
柳秀光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学飞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永胜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家军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列杨录刚同志之前);
夏伟国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刘晓君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强同志为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秀香同志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副局长级,试用期一年);
吴泽灏同志为县运管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级,试用期一年);
刘仁涛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免去:
王 刚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唐贵涛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朱永萍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包玉清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柳秀光同志的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侯学飞同志的县商务和粮食局(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吴永胜同志的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家军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晓军同志的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