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反映白山市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所采取的举措,全面展示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成效,加大社会公开力度,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舆情平稳,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详情]
私自占用放牧场 法院裁决被拆除
发布时间:2018-07-20 信息来源:长白山日报
7月14日,由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投诉件:长白县周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在金华乡三浦村大湖沟里占用放牧场已进入执行程序。
2017年9月16日,长白县草原管理站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白县工作协调联络组转交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经核查,当事人周某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2017年10月19日,长白县草原管理站对违法当事人周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2018年6月1日前履行拆除建筑、恢复草原植被义务,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拒绝履行该义务。2018年6月,长白县草原管理站向长白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7月6日,长白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长白县草原管理站组织实施拆除建筑、恢复草原植被。
依据长白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授权,7月14日,长白县草原管理站与案件所在地金华乡政府共同对当事人周某某在三浦村大湖牧业用地上非法占用4.8亩的鱼池、水池、看护房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