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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长白县新北岗矿区硅藻土矿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白县新北岗矿区硅藻土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农用地转用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56号 

  3.批准时间:2026年8月19日 

  4.批准用途:工矿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基本情况 

  使用吉林省长白县新房子镇水库村集体土地0.6527公顷,其中,农用地0.6527公顷。(详细位置以位置规划图为准)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执行。 

  本次使用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安置补助费标准 

  Ⅲ片区农用地:0.6527公顷x60万元/公顷x80%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3.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次使用不涉及房屋。 

  4.社会保障:该项目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 

  四、使用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协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水库村村委会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和水库村村委会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1.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听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使用工作。 

  2.查询本公告内容可到老人沟村村委会或登录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悦扬  联系电话:0439-8862002 

    

    

  附件:位置规划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初审:崔小庆    复审:陈修聪    终审:王悦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