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83 号
3.批准时间:2026年9月3日
4.批准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
二、被使用和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镇东兴村集体土地0.48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834公顷(全部为耕地)。(详细位置以土地位置规划图为准)
征收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镇西兴村集体土地0.1805公顷,其中,农用地0.1805公顷(全部为耕地)。(详细位置以土地位置规划图为准)
三、被使用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执行。
本次使用和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标准
Ⅱ片区农用地:0.6639公顷x65万元/公顷x20%
2.安置补助费标准
Ⅱ片区农用地:0.6639公顷x65万元/公顷x80%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4.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征收。
5.社会保障:按照《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长政专发〔2024〕10号)规定执行。
四、使用和征收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村和西兴村村委会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东兴村和西兴村村委会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1.被使用和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听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使用和征收工作。
2.查询本公告内容可到长白森林经营局、新兴村村委会或登录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悦扬 联系电话:0439-8862002
附件:1.土地位置规划图_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