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县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将全县县乡两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在长白县政府公开网站公示。请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自觉接收社会监督,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确保我县防汛安全。
附件:县乡两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