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长白镇绿江村集体土地(见位置规划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长白镇绿江村用地总面积4.3377公顷,其中农用地2.5567公顷(耕地1.8811公顷)、建设用地1.781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依据2024年白山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长白镇绿江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72元/m² 的20%(农用地)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72元/m²的80%(农用地)给予补偿。
长白镇绿江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72元/m²*20%的15%(建设用地)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72元/m²*80%的15%(建设用地)给予补偿。
此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的形式一次性进行安置。
地上附着物以实际登记,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
估确认为准;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我县《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长政专发〔2024〕10号)文件执行,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方式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长白镇绿江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6年6月6日。
七、意见反馈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八、听证申请方式
如需要申请听证,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修聪
联系电话:0439-8862058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