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3批次建设项目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八道沟镇东兴村、八道沟镇西兴村、马鹿沟镇马鹿沟村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道沟镇东兴村,集体土地0.4602公顷;八道沟镇西兴村,集体土地0.4205公顷;马鹿沟镇马鹿沟村,集体土地面积1.119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3批次建设项目建设,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西兴村村民委员会、东兴村村民委员会、马鹿沟镇人民政府、马鹿沟村村民委员会等权属单位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本公告公布后,拟征收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9-8862058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