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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新增用地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信息来源: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实施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新增用地,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金华乡梨田村、金华村、金华乡人民政府,马鹿沟镇河口新村,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部分集体土地;使用冷沟子林场、十三道沟林场部分国有土地,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091公顷,位于金华乡梨田村集体土地面积0.2296公顷,金华乡金华村集体土地面积0.3281公顷,金华乡人民政府集体土地面积0.5216公顷,马鹿沟镇河口新村集体土地面积0.0998公顷,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集体土地面积0.2300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2.7654公顷,位于冷沟子林场国有土地面积0.5550公顷,十三道沟林场面积2.2104公顷。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为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建设,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金华乡人民政府、马鹿沟镇人民政府、十四道沟镇人民政府、冷沟子林场、十三道沟林场,金华乡梨田村村民委员会、金华乡金华村村民委员会、马鹿沟镇河口新村村民委员会、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村民委员会等权属单位对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本公告公布后,拟征收(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使用)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43983987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责任编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初审:陈修聪      复审:王悦扬    终审:陈 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