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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建设项目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转用吉林省长白森林经营局新房子林场国有土地,拟征收八道沟镇新兴村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一、拟征收和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为吉林省长白森林经营局新房子林场国有土地,面积0.5067公顷,拟征收土地为八道沟镇新兴村集体土地,面积0.0031公顷。    

  二、拟征收和转用土地目的 

  为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项目建设,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长白森林经营局、八道沟镇人民政府、新兴村村民委员会等权属单位对转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和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本公告公布后,拟征收和转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和转用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50439885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责任编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初审:陈修聪       复审:王悦扬    终审:陈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