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45467.60公顷:长白镇 348.79公顷、马鹿沟镇13181.23公顷、金华乡3021.16公顷、十四道沟镇9753.31公顷、十二道沟镇8243.82公顷、八道沟镇4030.89公顷、新房子镇3083.14公顷、宝泉山镇3805.26公顷。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