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14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4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各行管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及人员岗位情况,对其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防护难易程度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对我县所涉及符合标准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9月29日之前以来访、信函、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反映。
来信来访接待科室: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举报电话:0439-8250039。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