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个工作日(2024年9月3日-9月26日),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楚荞宇
电话:18443115823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