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白山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23〕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长白县2023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起,5月29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长白县的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记载为准);
2.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4.符合以上第2、3款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向统筹所在地人社局提出退职申请,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参加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2.省级养老统筹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4.残疾人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四、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长白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2.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向长白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
3.持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到长白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申报。持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到长白县残联申报,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长白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4.驻长白县的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长白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五、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每年集中组织鉴定一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1.病退鉴定表可自行到白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hrss.cbs.gov.cn/fwzt/shbz/gs/)或到长白县人社局领取。
2.申报疾病为各类癌症、尿毒症、精神类疾病(须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者5年以上门诊病历),需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下角空白处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和住院病历、病理号码(病理号只限癌症患者)。
3.病退申报疾病原则上不能超过三种(以主要疾病为主)。
4.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鉴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白山市人社局安排另行通知。
5.病退鉴定不收取鉴定费。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诚信体系建设
有以下情形的病退报名人员,两年内不予再次申报,列入不诚信名单。
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
2.鉴定过程中无故不配合鉴定专家的;
3.扰乱鉴定现场秩序的;
4.提供虚假鉴定资料的。
长白县人社局报名电话:8255056。
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