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于2022年12月 23日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1 日起施行。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