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吉牧联发〔2023〕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变废为宝有效利用,有效破解发展肉牛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到2025年,养殖密集村全部建成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堆放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通过试点项目,探索成本低、实用性强、操作容易、可持续、能推广、百姓认可度高的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模式,有效解决村(屯)散养畜禽粪污臭味散发和乱堆乱放问题。
二、组织与实施
(一)实施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和当地公布的畜禽散养密集区。(根据我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统计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场是:马鹿沟镇二十道沟村盛丰家庭农场;散养密集村是:马鹿沟镇十八道沟村、梨树沟村;十四道沟镇鸡冠砬子村;十二道沟镇十三道沟村。)
1.垫料化处理粪污项目。研究适应吉林省气候条件的发酵床生态养殖和用玉米秸秆做发酵床处理粪污的可行性方案,建立示范基地,配套粪肥还田机械,促进粪污就地转化就近还田利用。
2.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项目。支持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堆沤设施、配套粪污运输车辆和粪肥还田机械,建立“肉牛养殖+粪肥还田+秸秆饲料”示范基地;建立长效机制,协助村集体收集、转运、处理畜禽粪污,生产转化粪肥还田利用。
3.东部山区散养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支持东部山区散养密集村建设粪污集中收储点、购买粪肥还田机械,免费或适当有偿收集畜禽粪污和抛撒粪肥还田,有效解决粪污乱堆乱放问题。
(二)实施方式和标准
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省畜牧局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年度工作完成后,省畜牧局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垫料发酵床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20万元,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大于30万元,东部山区散养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每个项目不大于10万元。
(三)实施程序
1.申报推荐。项目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编写项目申报书,经乡镇畜牧站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上报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无异议后上报省畜牧局。
2.评审公示。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
作。省畜牧局在省级畜牧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上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3.签订任务。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省畜牧局签订任务书,并严格按照任务书内容组织实施。
4.报送总结。项目期结束后,项目单位要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下步举措等内容,并按要求上报省畜牧局。
5.督导验收。省畜牧局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督
导,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年度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或集中审定的方式实施,重点验收任务是否完成、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2023年3月27日-4月3日)。项目申报单位撰写项目申报书,经县畜牧部门初审推荐,务于4月3日前上报县畜牧业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包括当地畜牧部门推荐文件和项目书。(粪污设施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622-201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实施。注:一个动物单位1000Kg)
(二)评审公示阶段(2023年4月19日-4月25日)。
4月17日-4月19日期间,省畜牧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评审采取召开评审会,问询答疑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对外公示,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26日-12月31日)。
项目承担单位依据任务书组织实施。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月3日-1月20日)。
省畜牧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级将予以收回项目资金。项目单位撰写项目总结,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畜牧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监督指导。省畜牧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项目地,开展监督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任务加快推进,了解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三)强化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专项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县畜牧部门要积极协调县财政局,按时下拨资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畜牧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