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白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生态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起,按自来水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与自来水费综合收取。
一、收费范围
县城及马鹿沟镇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特殊行业,消防外的公共事业(园林、环卫等)。
二、收费标准
综合水费按四类标准收取,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3.65元/立方米;共用水6.10元/立方米;餐饮、住宿、洗浴、食品加工、美发7.60元/立方米;其他特业用水8.90元/立方米。其中:
1.自来水费。依据《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供.价格的批复》(白山发改价格字[2005]168号)和《关于县城自来水公司特业用水价格的批复》(长价字[2005]12号),县城自来水价格执行以下四类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2.60元/立方米;公用水:4.70元/立方米;餐饮、住宿、洗浴、食品加工、美容美发;6.20元/立方米;其他特业用水:7.50元/立方米。
2.水资源费。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3)304号),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费按0.20元/立方米收取。3.污水处理费。依据《关于调整长白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长价联字(2018)3号),县城居民生活河水处理费按0.85元/立方米收取,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1.20元/立方米收取。
三、收费方式
综合水费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作代收。单独委托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水的单位,由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按污水转运处置单代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水费收费票据,票据中分别列明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处置核算。
四、提升服务质量
长白清源供水公司,为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充分体现为服务用水户的经营宗旨,有效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郑重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维修快捷。对城区内公共供水设施进行不定时巡查、维修;设立24小时供水值班热线,接到管网异常电话后,维修施工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分钟内到达现场,小修不过夜,大修连续干。在管网维修、应收费的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清洗水库和给水施工需停水半日以上时,提前一天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电话或发放通知单的形式,及时告知广大用水户储水。
2、管网压力(干线)。供水管网干线平均压力值不低于0.2Mpa(相当于20米标高)。
3、供水水质。精心净化,严格检测,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水质日检,每月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定标准》。
4、秉公执法。为确保用水户的正常用水,对浪费、违章用水户及各种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及时受理群众的违章举报。
5、热忱接待。对用水户来电、来访,公司接到反映的情况后,保证有诉必查,查后必复,热情接待,详细记录,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对特殊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不推诿、不扯皮。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经常向用水户宣传供水常识,解答用水户的咨询,通报供水热点问题。
供水服务电话:0439-8222266;8222863
五、供水公司服务投诉范围:
(1)与供水质量有关的投诉。
(2)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
(3)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批评与意见。
供水投诉电话:0439-889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