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白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1年长白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民营组办发〔2022〕2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21〕1057号)有关规定,并经县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2021年度长白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9日至11月1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项目受理单位,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
电话:8250100
县发改局:8232311
县商务局:8255071
县市监局:8222784
长白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