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于2022年12月 23日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1 日起施行。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0 日
按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统一部署,根据《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定补助名单进行公示。
2023年春季学期共补助6人,拟补助资金0.9万元。(详见具体名单附件)。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439-8231629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2日,共10天。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定补助对象名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2日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优选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优选方案》,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4月12日至4月21日),请符合优选条件并有合作意愿的企业于公告期内与长白县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长白县发改局联系人:李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439-8223235 0439-8232318
附件: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优选方案
长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1日
根据长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需要,经村申请,乡镇审核,相关行业部门论证,现将14个项目纳入2023年长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要求对14个入库项目相关内容面向社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3年4月10日-4月2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439-8231637或12317
电子邮箱:xczxj202201@163.com
通讯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138号
附件:2023年长白县第二批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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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3年享受保障家庭公示。对以下公示家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事实依据。举报电话:0439-8860305,来信地址:长白县住房管理中心。公示期2023-4-4至2023-4-10 。
附件:2023年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第一季度)
长白县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
根据长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需要,经村申请,乡镇审核,相关行业部门论证,现将14个项目纳入2023年长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要求对14个入库项目相关内容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3月31日-4月9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439-8231637或12317
电子邮箱:xczxj202201@163.com
通讯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138号
附件:2023年长白县第二批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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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申请家庭基本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条件,现将2022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对以下公示申请家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事实依据。
举报电话:0439-8860305
来信地址:长白县住房管理中心
公示期 2023-3-29至2023-4-4 ,公示结束对无异议家庭进行分配。
附件:2023年3月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名单
长白县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吉牧联发〔2023〕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变废为宝有效利用,有效破解发展肉牛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到2025年,养殖密集村全部建成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堆放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通过试点项目,探索成本低、实用性强、操作容易、可持续、能推广、百姓认可度高的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模式,有效解决村(屯)散养畜禽粪污臭味散发和乱堆乱放问...
2020 年以来,国家相继下发了自然资函〔2020〕71 号、自然资函〔2020〕861 号、自然资办发〔2021〕458 号、办函保字〔2022〕99 号等重要文件,结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的通知》吉林保〔2023〕141号要求,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专人经过科学调查评估、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3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