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户籍人口总户数3.7547万户,总人口为7.214万人,比上年减少1022人,男性3.61万人,女性3.60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0.4:100;在总人口中:城镇人口4.28万人,乡村人口2.93万人,城镇化率59.4%。出生174人,死亡807人,出生率2.4‰,死亡率11.1‰,自然增长率-8.7‰。按民族来分,汉族5.88万人,占比81.4%,朝鲜族1.23万人,占比17.1%,其他少数民族1080人,占比1.5%。
202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4元,同比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66元,增长8.7%。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596人,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12491人,享受养老待遇15551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606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1991人,享受养老待遇6648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2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4406人,享受养老待遇2545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7203万元;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8341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73人,累计发放失业金485万元;工伤保险参保9903人,享受工伤待遇562人,累计发放工伤待遇393万元。
2023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7737 人,享受医保住院报销3971人次,医保住院报销3253.57 万元,普通门(急)诊就诊49102人次,医保报销347.44万元。门诊慢特病就诊6430人次。医保报销355.03万元。药店购药187103人次。个人账户支付1744.58万元。国家谈判药就诊2108人次,医保报销32万元。城镇居民年末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40533 人,享受医保住院报销 7487 人次,医保住院报销额 4705.89万元。普通门(急)诊就诊38083人次。医保报销127.37万元。门诊慢特病就诊17074人次。医保报销655.54万元。国家谈判药就诊816人次,医保报销49.09万元。
全县现有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13个,拥有床位435张;全年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5777人,比上年减少561人,下降8.9%,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683.39万元,下降10.2%。其中:城镇居民最低保障1779户,领取低保人员2494人,发放低保资金1883.45万元。农村居民最低保障2383户,领取低保人员3283人,发放低保资金1779.93万元。